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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存款资源配置考核办法

行政性存款资源配置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为合理调配全县行政性存款资源,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进信贷产品创新,调动金融部门的积极性,弥补自身考核机制不健全的缺陷,预防相互之间的内耗性竞争,充分发挥一方金融机构为一方经济发展服务的作用,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考核对象

县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州银行县支行、邮政银行。

三、考核内容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县内各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活期存款。

四、考核标准

1、在可调配的基础上,行政性存款的40%与贷款存量挂钩,60%与贷款增量挂钩,并实行按季考核。(行政性存款=全县行政性存款季未余额全县金融机构季初贷款余额全县金融机构本季新增贷款考核单位季初贷款余额×40%+考核单位本季新增贷款×60%)

2、新发生的财政性资金存储,原则上往信贷增量大的金融机构倾斜。

五、考核要求

1、各金融机构季后6日内向人行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存款余额情况。

2、人民银行汇总、审核、计算各考核单位的存款指标,并于季后8日内报送县财政局。

六、考核部门

1、由县金融办进行考核。

2、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可调原则,季后15天内安排调整财政性存款在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布局,金额起点在500万元以上。

七、考核时间

从年第二季度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