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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无证经营行动执行方法通告

清理整顿无证经营行动执行方法通告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县集中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请认真组织实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规范县域经济秩序,为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建设和谐中方,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政发〔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整治与疏导、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对存在严重平安隐患、危害人民生命财富平安、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破坏环境、侵占资源、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问题,依法予以取缔;对符合安全、环境、资源、卫生等要求,从事正当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实施疏导政策,引导其依法依顺序料理相关证照,走合法经营之道。通过整治,全面规范县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完全解决各种无证无照经营问题,建立公平有序的县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成立县集中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法制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房产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煤炭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湖南中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县供水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方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商局,由县工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办副主任杨陆春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副职为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年月15日前报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各成员单位通报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责任分工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集中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形成整治合力。

一)县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媒体围绕清理整治工作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县政府督查室。对有关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无证无照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开展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法协调部门之间的法定职责争议问题。

四)县工商局。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料理注销登记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料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县公安局。负责对从事旅馆、印章刻制、典当、信息平安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爆破作业、烟花爆竹销售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县消防大队。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焦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七)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县建设局。负责对从事建筑施工(含室外装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县公共客运、城县燃气供应、城县规划编制等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县房产局。依法加强对房地产领域各类合同的审查把关。

十)县文化局。负责对从事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等须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一)县卫生局。负责对从事医疗机构等须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进口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等须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县劳动和社会保证局。负责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等须经劳动保证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四)县农业局。负责对从事农作种子、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等须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五)县畜牧局。负责对从事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植物检疫、动物诊疗等须经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六)县环保局。负责对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严控危险废物许可、放射源安全许可、拆船业和娱乐场所许可等须经环境维护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未按规定重新料理行政许可手续,十七)县药监局。负责对从事餐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注销、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八)县安监局。负责对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九)县交通局。负责对道路运输业及相关辅助业、水路运输业及港口经营、水路货物等须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县煤炭局。加强对煤矿生产和煤炭经营单位监督管理。

二十一)县商务局。负责对从事废品油、酒类、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典当、拍卖等须经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二)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对从事地面卫星广播电视接收使用、装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许可、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广播电视无线发射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互联网等信息网、传达视听节目等须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三)供水、供电、通信部门。积极配合县政府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

四、工作重点

切实加大对以下9类行业的整治力度:1烟花爆竹生产、销售;2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3医疗器材、药品零售及诊所;4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5水、陆)交通运输;6煤矿及非煤矿山(砖厂、碎石场、预制构件厂等)采沙业;7种子零售;8竹木加工业;9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清查整治的重点区域是1各乡镇人群密集地及物流集中地。2城郊结合部。3集贸市场。4乡镇、村利用房屋地下层、危房、国有预留地、公用地、待建地等场地。把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威胁公共平安、破坏环境资源、影响社会稳定的无证无照经营作为查处取缔的重点。

五、工作方法及时间

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采取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的方式。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1日至月10日)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对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使人民群众都能认识到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危害,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从而理解、支持、配合专项行动工作,确保这次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排查摸底阶段(月10日至月3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责任分工。摸清辖区经营户主体数量、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状况并按行业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做到五清:即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底数清,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具体位置清,无证无照经营基本情况清,无证无照经营时间清,未办理证照的原因清。各相关职能部门排查摸底名单于5月30日前报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月1日至月2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力量。督促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者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关部门料理证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情节轻微的单位、个人采取教育、疏导、补办相关手续,加以规范,以达到依法依规经营的目的对通过教育、疏导规范等手段达不到清整”目的对社会危害严重,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破坏环境资源,威胁社会平安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各相关职能部门料理证照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证照料理情况向县政府汇报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

1.对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业的清理整治由安监局牵头。

2.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的清理整治由质监局牵头;对餐饮服务业、医疗器材、药品零售及诊所服务业的清理整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3.对(水、陆)交通运输业的清理整治由交通局、航运部门牵头。

4.对煤矿开采业的清理整治由煤炭局牵头。

5.对种子零售业的清理整治工作由农业局牵头。

6.对竹木加工业的清理整治由林业局牵头。

7.对建筑施工业的清理整治由建设局牵头。

8.对房地产开发业的清理整治由房产局牵头。

其它行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牵头进行清理整治。

四)巩固提高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由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验收。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情况,提出加强或改正的方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具体实施。

二)明确责任。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和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各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力量,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监管机制,对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职责和权限,加强沟通,积极处置。

三)严格依法。不能执法违法,更不能循私枉法;工作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既要依法行政,又要有情操作,多做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属于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特殊群体和个人,料理证照时要提供方案,按政策减免办证办照收费;对一些确实困难的经营户,办证办照及规费收取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要始终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工作方法,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和规范。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应督促、引导其限期依法料理相关手续,依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威胁人身平安,破坏环境资源和屡教不改、拒不办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和取缔,冒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制度。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派督查组指导、检查整治工作。各部门和各乡、镇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研究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负责,齐抓共管”长效监管机制。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督促部门管理职能落实到位,切实依法降低准入门槛,降低收费规范,简化审批顺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活动结束以后,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长效机制及施行方案,7月20日前报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并列入年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