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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投资项目发展通知县

民政局投资项目发展通知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级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确保建设项目的有效实施,按照桐政发〔20*〕55号《关于印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

1、储备范围:储备项目应符合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领域。拟由本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国债;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参与并在“十一五”期间需要建设的项目。

2、编制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初步确定拟建项目建设方案框架,并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及依据、选址意向、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期限、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基本要素深入研究后,形成项目建议书,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并填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申报表》(见附表1),报送县发改局。需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储备库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底。

3、管理流程:经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核筛选后,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列入储备项目库。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根据年度政府资金安排计划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未列入储备库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二、上报200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一)上报范围:要求列入200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包括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拟建项目已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

(2)急需实施,并在2009年年度内确保能开工建设的项目;

(3)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报批工作在2009年6月底前能够完成的项目;

(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已落实,并提供财政部门意见和银行信贷意向书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

(二)编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研究编制本单位、本系统2009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保竣工、保续建、保重点、适当新开工”的原则,按轻重缓急排序,提出安排建议,填写《*县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申请表》(见附表2、3)报送县发改局,并要求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县发改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统一汇总、综合平衡,报县政府研究决定。逾期未报的项目将不予列入200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特殊情况必须由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把关,报同级人大备案后方可对项目进行实施。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各乡镇、部门负责本系统建设项目的初审和汇总。

(二)申报形式: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县发改局,如无项目的,也需将空白表格加盖公章上报。

(三)申报时间及其他:各单位必须在20*年9月30前完成书面材料和申请表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