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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危旧房调查通知

民政局农村危旧房调查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强塘固房”工程,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的通知》(建村发〔20*〕236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全县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全面摸清我县现有农村危旧房状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存在严重结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住房。

二、调查范围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居民在住危旧房。重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危旧房和农村低保标准200%以内困难群众的危旧房。

三、调查内容

(一)摸清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农户20*年底家庭收入情况,以及是否享受政府五保、低保待遇,确定其经济状况类别。本次调查将农户经济状况划分为五保户(分散供养)、低保户、低保标准100%—120%(含)、低保标准120%—150%(含)、低保标准150%—200%(含)和其他等六个类别。

(二)查明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包括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护结构等方面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

(三)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包括计划改造面积和改造方式。

(四)对被调查房屋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根据《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评价指导意见》,通过评估农房本身的质量状况,结合考虑农房所处地理环境及主要致灾因素,分“较差”和“差”两个等级对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良春任组长,副县长周向军任副组长,县规划、建设、民政、财政、农办(扶贫办)、国土、水利、科技、残联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走村访户,深入调查。由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抽调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并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配备必要的工具。调查开始前,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委会对辖区内农村危旧房进行初步排查,并将有关住户名单提供给调查组。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应逐户实地踏勘,并填写《*县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表》,拍摄危旧房屋相关照片。10月底前要完成入户调查和调查结果汇总分析,并建立危旧房调查数据库。

(三)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调查成果,制定本辖区2009-2012年农村危旧房(含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实施计划,于11月12日前将农村危旧房调查报告、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汇总表和2009-2012年改造实施计划(并附2009-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表)等材料上报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规划局,联系人:应红峰,联系电话:7025913)。

(四)各乡镇(街道)在上报纸质文件的同时要上报相关电子文件,相关表格以EXCEL文件形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