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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做好民生工程通知

民政局做好民生工程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政府向各县(市、区)下达了20*年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为将我市的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使城乡居民共享民生工程的实惠,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年全市民生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根据赣州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20*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我市20*年民生工程目标包括就业和再就业、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住房、扶贫、生产生活水平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分解为76个具体指标(见附件一)。市政府将所有目标任务下达到民生工程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并签订了责任状,明确要求各专项工作必须确保进入赣州市先进行列。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根据上述内容和指标,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落实。民生工程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参照赣州市民生工程各专项工作考核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制定我市专项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于6月10日前完成并报市政府。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已调整了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民生工程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重新调整本地、本单位民生工程实施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于6月1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办(表格见附件2)。认真落实好民生工程“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民生工程实施各项工作措施。

三、强化调度,严格督查

1、坚持月报和通报制度。从现在起,市政府将于次月10日前对上一月推进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度,民生工程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对民生工程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向市政府作专题书面汇报,汇报材料及指标完成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填报格式见附件三)。市政府将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市人劳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民生工程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抓好所涉及专项工作的调度,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局、市残联、市电信分公司等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牵头单位,认真履职,抓好所涉工作任务的落实。

2、坚持督查和跟踪落实制度。市政府将组织专门的督查组加大对民生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日常抽查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每一阶段、每一步骤、每项任务的进展情况认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以督办促进度,以检查促落实。

3、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民生工程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争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完成任务较好,年终考评进入赣州市先进行列的,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民生工程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尤其是人劳局、民政局、教育局、房管局、扶贫办、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所涉民生工程各专项工作,包括完成我市的目标任务、迎接上级督查检查、对各有关单位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等各项工作;农业局、水利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残联、电信分公司等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