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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残疾人危房改造通知

民政局残疾人危房改造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共建和谐社会,经省、市残联确定,我县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县,并专门下拨配套经费。为把这一工作做好、做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兴国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政府办、残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残联,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性工作。

二、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机构,由分管残联工作的领导负责,乡镇残联理事长具体抓落实。

1、组织申报。各乡镇对辖区内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进行调查摸底,并在5月25日前按附表格式将危房改造户(原则上每个乡镇控制在2户以内)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核批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实地踏看,并将申报情况与实地踏看情况提交至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于6月1日前统一审核确定。

3、组织实施。各乡镇接领导小组审批通知书后,应组织专人负责危房改造户的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工作于10月15日前全面结束。

三、给予政策优惠

对此次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有关部门应予以优惠。对在原宅基地、荒山、荒坡上建房的,国土部门只收取办证工本费;危房改造所需木材,由林业部门核准后,免收相关费用。

四、几点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此次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扶贫帮困网络的作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团体与残疾人危房改造户结对帮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更多的帮助。

3、各乡镇要加强对本乡镇贫困残疾人口居住条件的调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口扶助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