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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做好民生工程的通知

民政局做好民生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将民生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使全市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新的改善和提高,共享民生工程的实惠。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民生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1.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

2.各县(区)及萍乡经济开发区应相应调整和充实各自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其他相关机构成员,具体名单在5月5日前报送至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科,联系电话:*

二、分解指标,落实责任

1.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2009年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的总体要求,全市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和市本级相关单位(详见附表2),各县(区)必须按责任书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2.民生工程市直各责任单位(含驻萍单位,下同)肩负落实省下达目标任务和督导县(区)完成目标任务的双重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要明确和相对固定分管责任人和联络员(详见附表3)。各责任单位要就落实各自主管的民生工程指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及时按照上级的新要求予以充实完善。实施方案呈请市分管领导同意后,于5月5日前报送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积极督导,严格考核

1.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督查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深入各县(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要坚持月报制度,市民生工程责任部门须于每月5日之前向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上月指标任务的完成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呈请领导审阅,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对民生工程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由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分别进行,年中和年终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考核。

3.在考核时,各单项指标完成任务计满分,每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按该指标设定分的1%予以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该项指标的设定分。某些指标未下达给某些县(区),该县(区)则按其他县(区)在该项指标中所得分的平均分计分。

四、其他要求

1.市直责任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特别是省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信息,明确指标要求,弄懂考核规则,知晓所处位置,改进工作方法。

2.民生工程各项指标的任务数以省政府与市政府和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如果省下达的指标数要调整需以省政府相关文件为依据,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区)的指标若要调整,需按程序报经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3.在民生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市直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如需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市直责任部门获悉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涉及民生工程考核内容的文件资料,应及时抄告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实行丢分问责制。在全省民生工程考核中,因排名在后而影响整个考评体系综合排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有关县区的责任。

5.加大民意满意度测评力度。各县区、民生工程市直责任部门在实施民生工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的同时,不断提高对民生工程的认同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