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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打击破坏森林违法犯罪行动的通知

环保局打击破坏森林违法犯罪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维护林区和谐稳定,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攻势二号”专项行动的通知》(*林综〔20*〕114号)精神,结合国家林业局森林*局、省森林*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针对我市林区治安实际情况,决定自20*年11月20日至2009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攻势二号”的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0号)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强化我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严厉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收滥购林木以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重点整治林区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

通过专项行动,强化林区干部群众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意识、国土生态的安全意识和科学发展的责任意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遏制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上升势头;进一步健全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全市林区和谐稳定,为“海西”现代林业建设建功立业。

二、工作重点

(一)重大盗伐、滥伐林木特别是盗伐、滥伐国有林、生态公益林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

(三)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利用围网、投毒等方式大肆捕杀候鸟,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及走私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非法加工、经营野生动物等行为。

(五)非法占用林地或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违法犯罪行为。

(六)故意纵火或失火烧毁森林违法犯罪行为;

(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破坏森林资源问题、重点信访件以及涉林纠纷案件;

(八)历年挂牌督办未破的积案。

三、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20日—20*年11月30日)

在林业系统内逐级召开动员大会进行贯彻部署,提高对当前林区治安形势和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全市形成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20*年11月26日—20*年12月5日)

通过查阅档案、实地巡查、调查走访等形式,重点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木材加工企业和非法征占林地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检查,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排查相关案件线索,确定严打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细化行动方案并于11月28日前向市林业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重点案件和重点整治部位。

(三)集中打击阶段(20*年12月6日—2009年2月20日)

在摸底排查确定重点的基础上,重拳出击,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私收滥购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着力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抓获一批在逃犯罪嫌疑人员,依法打击处理一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福清市林业局将组织若干督导工作组深入各镇(街)开展检查督导。

(四)整改总结阶段(2009年2月21日—2月28日)

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评估、表彰先进,对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整改,完善措施,强化管理,并于2009年3月2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林业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打击行动,是我市在全党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时期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海西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客观研判当前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面临的形势,认真对待林区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上来。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林业局成立由庄光辉局长任组长,局总支翁绳华书记、森林*分局陈平局长,林业局陈明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森林*分局、市人民法院林业法庭、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以及市林业局有关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森林*分局,具体负责对行动的指导协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三)加大宣传攻势。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有效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要深入基层、深入林区,广泛开展宣法进村、送法入户、普法到人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流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普法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制意识。

(四)增强打击效能。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检察、法院、工商、税务、国土、交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各镇(街)、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要求,认真参与,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森林*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准确区分案件性质,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10”和“候鸟三号”行动,广辟情报信息渠道,增强发现和打击能力,要盯住大要案件攻坚克难,咬住疑难案件做工作,着力侦破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主动配合森林*行动,加大对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力度。当前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比较突出,必须认真查处。市政府将在这次行动中挂牌督办一批大要案件,并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挂牌督办案件和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加强规范管理。在加大对各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各级要根据这次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坚持边打击边整改。对媒体多次报道、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问题,各镇(街)要引起重视,依法依规,全面治理整顿,切实解决问题。要根据当前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探索建立积极有效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加强值班报告制度,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并于每月5日、15日、25日的15时前上报战果统计表。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