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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财政预算编制的通知

财政局财政预算编制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市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办法》(*政发〔2006〕12号)的规定,结合市本级财政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收入征管,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

各部门必须认真完成财政收入计划,确保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的圆满完成。一般预算收入(含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基金收入,全口径纳入部门预算。运用部门预算实行财政收入目标管理,按部门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拨付部门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单位不得虚报或隐瞒预算收入,严禁随意留收入口子。所有的基金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市级金库。对市直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将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运行。

二、适度从紧编制支出预算,确保年度收支平衡

各部门必须坚持适度从紧的编制原则,编制本部门的支出预算。集中财力保人员支出,足额安排基本工资和公务员津贴补贴。适度从紧安排公用支出,2009年市直单位的公用支出,维持20*年的预算安排标准。项目支出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适度安排。年度支出预算要留有余地,充分考虑各项政策性减收增支因素。严禁编制赤字预算,留预算硬缺口。

三、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依法硬化预算约束

市本级2009年部门预算改革面,扩大到除医院和学校外的财政拨款市直单位。各部门必须编制全口径综合财政预算,把所有的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包括一般预算收入、非税收入、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收入等。推行“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支出按标准、项目支出按职能、其他支出按实际”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运用综合财政预算办法,安排单位部门预算支出,集中财力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市直单位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非政策性增加支出,不得向市财政申请追加。

四、从紧管理基金收入,杜绝基金支出的随意性

各部门必须从紧管理基金收入,认真编制基金支出预算,与一般预算同时报人代会审议批准。把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育林基金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国有土地收益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公益金收入、价格调节基金收入、见义勇为基金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五、加强专项收入预算管理,缓解一般预算支出压力

各部门必须加强专项收入预算管理,认真编制专项收入支出预算。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含城市教育附加收入和地方教育附加)、排污费、水资源费、规划配套费、人防统筹费、交通拖摩费、城市渣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公用事业附加等专项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划配套费、城市渣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公用事业附加,统一编制城建预算,专项用于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凡教育方面的专项支出,从教育费附加收入(含城市教育附加收入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支出预算中列支。市财政(含教育费附加收入)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统计为市本级教育支出。

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努力达到最低经费保障线

加强政法单位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市*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610办、*城*分局、市劳教所、市强制戒毒所、市看守所、警察培训中心、林业*、林业检察、林业法庭的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上述单位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综合财政预算合并测算,分别达到年最低经费保障线。政法单位的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部门必须确保非税收入年度计划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