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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整顿和规范砖厂的通知

民政局整顿和规范砖厂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40号),以及*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建墙〔20*〕11号)精神,加强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监管,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新型墙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县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整顿规范免烧砖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县全面推进“禁实”和关停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以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调控力度,发展和培育了一批有一定生产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性能良好的新型墙材企业,为稳定市场供应、平抑墙材价格、巩固关闭粘土砖瓦窑厂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投资者受利益驱动,盲目上马了一批与正规混凝土制品有明显不同的小型免烧砖厂,这些企业大多数建厂手续不齐全,使用简易压砖机和人工配料搅拌,生产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给城乡建设工程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也干扰了新型墙材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我县关闭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保障城乡建筑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规范发展新型墙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工作

(一)整顿范围

以胶结材料、砂石、粉煤灰、炉渣为原料的小型免烧砖厂,整顿重点是年单机生产能力2000万标砖以下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所有免烧砖企业淘汰移动式砌块成型机、盘转式压砖机、台振4型以下(含4型)砌块成型机,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配备电子控制计量配料秤(提倡企业配备养护窑),有满足28天龄期生产要求的产品堆场。

通过综合整治,使小型免烧砖企业改造升级,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企业符合产能布局要求,建厂审批手续得到完善,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质量规定的落后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有效制止。

(三)工作任务

整顿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7月30日前,县政府成立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整顿规范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准备。8月20日前,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免烧砖厂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整顿办公室。对照文件要求,向列入整顿范围的免烧砖厂送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更新改造设备,提升工艺技术,按产品标准生产出合格产品,或选择转产停业。

第三阶段:限期整改。11月20日前,淘汰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免烧砖成型机,所有免烧砖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全部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并完善项目准入手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由县整顿办组织联合检查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产品质量、设备工艺和生产能力是否达标,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依法做出处理。属于质量不合格的,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县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对涉及非法用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对保留的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由县环保部门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由县整顿办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检查验收阶段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第五阶段:总结奖评。12月30日前,各乡镇做好本辖区的整顿工作小结,并上报县整顿办。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通报情况,表彰先进。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县建设、发改、质监、国土、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并督促指导各乡镇的整顿规范工作。

各乡镇要加强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整顿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整治目标圆满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

县建委要统筹协调整顿工作,合理规划企业布局,把好使用环节的各个关口;发改委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严格项目准入条件;质监局要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责令停业,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国土局要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及时组织复垦;工商局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拟关闭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供电公司对拟关闭的企业要停止供电;*局负责整顿治理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在整顿期间,各有关单位不得审批新的免烧砖项目,对已建免烧砖厂未经县整规办同意,不得补办任何相关手续。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政办〔20*〕82号)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新型墙材企业规模化发展,以弥补整治免烧砖后形成的市场缺口,稳定市场供应。对具备条件的免烧砖厂,要在资金、用地、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尽快达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四)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支持整顿规范工作的社会氛围;宣传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免烧砖的危害性,充分依靠市场机制淘汰不合格免烧砖;宣传我省发展新型墙材的产业政策,澄清混凝土制品和免烧砖的区别及优劣,合理引导投资方向。

附:温县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