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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局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省邮政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20*﹞5号)精神,推进邮政业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我县经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重要作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促进邮政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业列入政府鼓励扶持的服务业发展目录,积极落实支持邮政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在邮政开展业务上给予协助和支持,为邮政业加快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二、尽快编制邮政业发展专项规划

县发改委、县规划局要尽快编制全县邮政业发展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时,要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统筹考虑并督促实施邮政网点设施的建设,做好城市新区、开发区、住宅小区邮政设施和服务用房的规划配套工作。县邮政局要主动在车站、码头、工业园区、开发区、商品集散地等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置相应的服务点,提供邮政服务。

三、妥善处理邮政网点的拆迁补偿问题

因建设需要,拆迁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服务用房或者邮政设施,拆迁人应当事先按照规划要求和合理布局、不降低邮政服务标准的原则,与邮政企业协商签订重建或者另建协议,重建或者另建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服务用房或者邮政设施在重建或另建期间,折迁人应当提供临时邮政服务用房和邮政设施。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新建的服务用房或者邮政设施建设按基础设施办理有关手续,所需土地符合划拨政策规定,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邮政企业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建设的邮政设施和服务用房的作用性质。

四、做好邮政信报箱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新建住宅小区、办公楼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设置信报箱,所需要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由建设单位承担,规划部门应将信报箱建设列入项目审批内容。信报箱建设要满足用户需求,其设计标准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加强邮政信报箱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由县建设局会同县邮政局参照上级有关精神制定。

五、为执行运递邮件任务和邮政专用车辆提供通行方便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辆在执行任务运递邮件任务时,需要通过禁行路线或者在禁止停车段停车的,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核准通行、停车。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公安局、县邮政局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