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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力局电网建设的通知

市电力局电网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电网建设步伐,确保电网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政办发[20*]10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电网设施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设施,但是我市目前的电网还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共同推进电网建设,努力为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完善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同步开展、有机衔接。市供电公司要将电网发展规划及年度调整方案报各有关部门核备。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坚持电源电网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严格保护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保证电网建设计划如期实施。

三、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工程。为确保规划内电网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将220KV张沟输变电工程等14项电网建设工程(附后)列入市重点建设工程,按重点工程的政策落实建设条件。

各地要加大对电网建设项目的协调力度,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外部环境负责。电网建设既要依法保障当地群众的合法利益,又要维护电网企业的正当权益,做到工作到位、经济补偿到位。对电网建设重点项目,有关地方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认真解决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电网建设涉及的征地、水土保持补偿及防治、房屋拆迁、青苗补偿、林木砍伐、鱼塘占用、公路跨越等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乱罚款,预防和及时处理因不合理要求而阻碍电网建设的事件发生。

四、明确责任,改进服务,共同推进电网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积极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区内符合规划的项目,开挖红线划定等手续由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针对电网建设项目的特点,研究简化手续、缩短核准(审批)时间的办法,原则上以项目打捆的方式进行项目核准(审批)。

环保、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简化程序”的要求,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林地占用和树木砍伐报告书(表)、公路跨越报告书(表)的审批,对省管项目,原则上以打捆的方式进行审批。

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电网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申请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手续。对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可按单独选址项目的办法和程序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办理用地手续。电网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基础设施用地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用地指标按市重点工程纳入市年度用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