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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奶粉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改委奶粉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省部分地方出现牛奶(奶粉)价格上涨和医疗机构B超诊查价格不规范的现象。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稳定牛奶(奶粉)和医药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奶粉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2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紧急行动。牛奶(奶粉)和医药价格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牛奶(奶粉)和医药价格监管工作,是对人民高度负责,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职责所在,责任所系。各地务必把做好牛奶(奶粉)和医药价格监管做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必要措施强化价格监管,加大市场价格的巡查力度,确保牛奶(奶粉)和医药价格的稳定。

二、加强牛奶(奶粉)价格监管,进一步落实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今年我局20*年第1号公告已将牛奶(奶粉)列入调价备案的目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列入调价备案的流通企业要履行严格的调价备案程序,严把价格审查关,对调价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的一律不予提价。同时对当地牛奶(奶粉)销量较大,前期没有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各地可根据情况,增列为调价备案的范围。

三、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严格执行现行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各医疗机构不得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用于诊治因奶粉事件导致的婴幼儿疾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必须保持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医药价格政策的执行。

四、加强奶粉价格应急监测,实行日报制度。加强对奶粉市场零售价格和原料奶收购价格实行实时监测,从9月19日起,合肥、芜湖、阜阳市,巢湖市居巢区、蒙城县物价局对婴幼儿奶粉价格实行应急监测日报制度(《婴幼儿奶粉价格日监测报表》附后)。请承担监测任务的价格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于每天(含节假日)上午12点前将本地当日婴幼儿奶粉价格报指定邮箱(*)。没有监测任务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密切关注牛奶(奶粉)和医药市场动态及价格变化情况,一旦发生异常变化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五、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检查牛奶(奶粉)、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等,对不按规定调价备案、擅自提高价格和对不执行规定差价率、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对串通涨价、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落实商品明码标价制度,牛奶(奶粉)销售实行一货一签,价目价签齐全;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工作,凡涉及到牛奶(奶粉)、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等相关举报要迅速查处,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确保处理、处置及时;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