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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安监局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国各类化工企业,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方案》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将在我镇开展一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镇范围内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政标准的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镇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

2、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上和责任追究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安全投入是否有保障,是否建立安全费用财务帐户并做到依法提取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等。

(三)企业自查主要内容。化工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进行全面自查,重点调查,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三、检点

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检查方法

(一)深入基层,现场检查。对我镇辖区所有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经营单位全面检查,比例达到百分之百。

(二)查出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未消除的要求企业整改到位。

(三)反馈意见,摆出问题。检查中要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时间安排

9月25日至10月10日,镇政府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

10月11日至12月10日,认真督查检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整改措施落实,迎接安庆市和省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各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由镇分管副书记负责,联合公安派出所、工商和镇安监委抽调专人对我镇开展一次全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检查。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化工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排查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监控和整改责任人,建立健全台帐档案,及时整治并消除隐患。

(三)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镇安管会于每周四中午12时前将本周检查信息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