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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

物价局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

天政办〔20*〕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天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巩固我市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和价格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价服[20*]196号)精神,现就公布我市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涉农价格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公布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重要性

涉农收费,是指向农民收取的,农民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价格,是指农民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的相关交易价格。公布我市涉农收费和价格,既有利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对我市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此项工作做为惠农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我市涉农收费和价格公布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我市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由市物价部门颁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颁布一次(20*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具体项目标准见附件)。

各镇(街道)、市直涉农收费和价格有关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对公布的涉农收费和价格应当采取设置公示牌、公示栏和印发告知单等各种方式进行公布,公示内容应当简明、直观、易懂。公示牌、公示栏应当设置在群众较为集中的场所、群众交费场所,方便群众阅读。

三、严格执行我市涉农收费和价格标准

涉农收费和价格一经公布,各地、各有关收费单位要认真按规定执行。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执行,对未公示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有权拒绝缴纳。严禁公示越权、超标、自立项目等乱收费项目。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项目,也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市物价、农委、纠风办等部门要加大涉农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涉农收费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