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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积极发展慈善事业的通知

民政局积极发展慈善事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支持慈善事业通知》(*政办发[20*]33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我市慈善事业,现通知如下:

一、把发展慈善事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对慈善工作十分重视,已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国家“十五”规划。国务院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国发[20*]42号)中也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慈善机构”。我市慈善总会自去年成立以来,在扶贫、济困、安老、抚孤、助学、助残、助医等方面做了不少实实在在的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称赞。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重视,纳入规划。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城镇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切实加强慈善组织建设。目前,我市在县一级只有陇县建立了慈善组织,市慈善总会在金台、渭滨两区设立了办事机构,以上“一县两区”的慈善机构要从领导力量上进一步加强。陈仓区和其他八个县,要积极进行筹备建立。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给慈善组织在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创始基金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

三、支持慈善组织多渠道筹集慈善资金。慈善资金的来源除政府拨款支持外,主要依靠社会捐献。慈善组织要放眼国内外,多渠道筹集资金。市、县两级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年3月5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9号)中“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盈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款,准予在缴纳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规定,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向慈善机构捐款捐物。根据慈善总会的要求今年7月份起在市区开展“一日捐”活动,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市级各部门及驻市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与。

四、大力支持慈善工作的开展。我市慈善工作起步比较晚,全面开展工作的任务很重。市级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慈善工作。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对慈善机构的审批、管理等方面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教育、劳动、交通、卫生、残联、扶贫等部门,要与慈善组织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搞好扶贫济困工作。各级政府的领导同志要支持和参与救助弱势群体的慈善活动,带头捐款,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帮助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