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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检查的通知

物价局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示范区计划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开展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2591号)精神,决定开展全省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和方法:

1、时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关于提前开展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将原计划4月至5月开展的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时间提前,从3月1日开始实施,3月13日前完成进点,到4月底检查基本结束。

2、范围:全省通信企业、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以及销售通信产品经营者。

3、内容: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检〔20*〕2591号和省物价局陕价检发〔20*〕112、〔20*〕2*号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

4、方法:由省物价局统一组织,采取直接检查、下查一级、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省级单位由省物价检查所负责检查,市级单位由省物价局联合各市物价局开展检查,县级单位由市物价局联合各县(区)开展检查。

二、检查的工作要求:

由于通信行业价格欺诈检查涉及面广、情况新、政策性强,因此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大造声势,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社会各界支持配合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县(区)级物价部门的作用,确保这次行动不走过场,扎实有效。为做好此次专项行动,提出以下几项要求:

1、各级物价部门在检查前要认真做好检查干部的通信行业价格政策培训工作,在检查中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合理配置检查力量,强化工作督导。

2、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分析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形成的原因、表现形式以及政策界定,并进行认真总结。各地要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于5月10日前报送省所。总结材料要有情况、有问题、有数字、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

3、各地要选择两例通信价格欺诈典型案例和两例正面典型材料随总结一同上报。案例要有违法主体、事实、金额、时间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