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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乳品质量安全整顿的通知

质监局乳品质量安全整顿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政发[20*]65号),要求全面抓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彻底整顿和全面振兴奶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乳品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全市乳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乳品质量和奶业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乳品质量监管,促进奶业健康发展,任务极其重要,极其紧迫,极其艰巨。《条例》在汲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教训,总结近年来奶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借鉴奶业发达国家乳品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乳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制定了涉及生鲜乳生产和收购、乳制品生产和销售以及进出口等环节的一系列质量安全制度,提出了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并明确了法律责任,是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和保障奶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法规。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把《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是规范乳品市场秩序,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是深入贯彻中央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精神,全面建设现代奶业,重塑消费者信心的重要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作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迅速将《条例》精神传达到基层,抓紧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加大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条例》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全市乳制品市场健康发展。

二、深入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本次整顿从即日起到2009年6月底结束,以落实《条例》配套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乳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严格监控生鲜乳质量,确保乳品源头质量安全

1、加大生鲜乳生产质量管理。各级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负责对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逐个登记备案,加强管理。指导奶畜养殖场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做好饲料和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使用,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要加大对奶农的奶畜饲养管理、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工作的力度,引导奶农参照有关规程进行奶畜的科学饲养,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生鲜乳。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对奶畜实施强制免疫,奶畜不符合健康标准的,所生产的生鲜乳禁止出售。

2.规范奶站建设和管理。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当地的奶源分布情况,遵循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设置生鲜乳收购站,杜绝收购站建设脏、乱、差的问题;要依据《条例》要求,对现有生鲜乳收购站逐个进行登记、清理,符合《条例》要求的生鲜乳收购站,要及时发放许可证,保证生鲜乳的正常收购,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3.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质量管理。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生鲜乳运输环节,要严格执行营运证明的发放和营运单填写等相关规定。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落实检测经费,加强检测能力建设,确保生鲜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完成。要逐步建立第三方生鲜乳质量检测制度,实行优质优价收购。引导生鲜乳购销双方签署购销合同,完善奶业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奶农利益,稳定奶业发展基础。

(二)强化乳品生产环节监控。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条例》的有关要求,切实把好乳品生产企业资格准入关;要加强对乳品原辅料进厂、生产流程、产品出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监督企业按照生产许可的相关要求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实行批批检验;监督企业配备检验三聚氰胺的检测仪器和掌握检测方法的人员或建立合法、固定的乳制品检测渠道,防止未经检验的乳制品流入市场,杜绝不合格乳制品出厂;监督企业建立和实施乳制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对流通环节的问题乳制品实施召回。

(三)强化乳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乳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和规范力度,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监督乳制品经营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质量管理员制度、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自律制度,严把乳制品市场准入关;加大乳制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和市场巡查力度;加强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含有毒有害物和不合格乳制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乳制品等违法行为,净化乳品流通市场秩序。

(四)加强乳品餐饮环节的监管。各级卫生部门要严把餐饮卫生许可关,不断提高餐饮业管理水平,重点结合餐饮单位食品索证索票、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严把乳品采购准入关,确保乳品食用安全。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密切合作,协同联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整治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格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对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乳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对乳品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区,市政府将追究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此次专项整顿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