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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城乡居民危房迁建改造管理的通知

县政府城乡居民危房迁建改造管理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城乡和谐的观念,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全县稳定、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拆危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拆危重建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拆危重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危险房屋鉴定管理工作;县规划部门负责拆危重建的规划设计管理;县建设部门负责对受监的拆危重建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建材等部门负责对各种建筑材料的生产、流通、仓储环节的监管,防止不合格建材进入建筑市场。

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根据我县城乡建设的实际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搬迁的需要,将全县拆危重建房屋所处的位置分成四种类型,即:城区型、建制镇型、农村村庄型和移民迁建型。

城区型:指县城规划区包括江**三个片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居民危房迁建改造,以修缮解危为主,严格控制拆旧建新解危。县城建成区(城关镇城区)的居民危房,经有资质机构的鉴定确认为危房,原则上只能修缮解危。不能修缮解危的,采取三种方式解决:一是由政府收购危房及宅基地,危房户自主购买商品房解危;二是由危房户联合等面积建房解危。联合建房所占土地由政府划拔,原宅基地由政府无偿收回,联建房屋必须符合规划且不得低于六层;三是政府建安置房,对危房户实行等面积置换,超欠置换面积30%以内的以成本价补差价,超过30%部分以市场价补差价。长岭片区和三门片区控制性规划范围内的危房户,不能修缮解危的,由规划局按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每个村分别规划1-2个农民建房小区,由危房户按照规划要求建房解危,建房面积控制在人均30平方以内。

建制镇型:指各建制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危房迁建改造(不含县域规划区内的城关镇、**县经济开发区**镇的三门片区)。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原地拆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必须另行选址建设。拆危重建时每户建房面积一般不超过原有住房面积;原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危房户,可按照人均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解危住房。拆危重建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本区域的规划条件、建筑风格、建筑布局、建设质量等具体要求。拆危重建户应当向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办理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产籍登记等手续。鼓励多家危房户联合建房解危,禁止以拆危重建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原危房面积人均超过30平方米的按实有面积拆危重建,但面积超出人均30平方部分视为商品房开发,超出面积部分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异地重建的,必须拆除原危房,退出宅基地。

农村村庄型:指乡集镇和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庄内的拆危重建。在方便生产生活的前提下,拆危重建可以相对集中,与新农村建设的村庄整治以及迁移扶贫等工程相结合。鼓励偏远危房户向村庄、集镇异地迁建。迁入乡集镇、村庄规划区的解危户建房占地面积每户控制在省规定标准以内,房屋不超过两层。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按程序审批后,允许原地拆建,占地面积必须控制在省规定的标准内。鼓励多家危房户联合建房,减少土地占用。凡异地迁建或联合建房的危房户必须退出原宅基地。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建设解危住房。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的拆危重建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两层和两层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建设;建筑层高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

移民迁建型: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迁建对象移民之前的解危安置。为保证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推进,被列入移民(包括淹地又淹房、淹地不淹房和淹房不淹地三种类型)的居民一律不得进行拆建、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危房户采取其他途径和方法解危。一般危房户就地修缮解危;无法修缮的严重危房户,所在地乡镇政府要通过协调,帮助危房户采取投亲靠友、租用农村空闲民房等临时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解危。要加强对库区居民建房管理。凡库区居民申请建房,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是否是南水北调移民对象证明,属移民对象的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全力保障,多方支持

一是物质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制定和实施集镇建设总体规划时,要预留危房迁建的空间,制定建设详规。挖掘资源,摸清底子,把乡镇合并后原政府、乡镇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空闲的房屋,村组合并后空闲的村部、学校、卫生室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整合,进行适当修缮后作为拆危重建周转用房。县城城区建设的经济实用房或周转房优先用于支持城区拆危重建工作。

二是资金支持。县财政每年预算一部分、县民政部门向上争取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全县的拆危重建。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危房户采取非建房解危的,由移民部门负责解决移民危房户的部分临时安置补偿金。

三是服务保证。乡镇居民建房,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受理。乡镇政府负责受理的村居民建房业务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分期报县相关部门审批,以减轻居民建房负担。县规划、土地、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在县行政服务大厅联合设立报建中心,负责办理各乡镇集中报批的建房手续。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作用,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成立巡回服务机构,组织县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定期奔赴乡镇,开展督查、巡回服务,对解危建房实行特事特办。

四是制定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房产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危险房屋避险解危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组织演练,与**、消防、安监、医疗卫生等部门形成抢险应急机构,一旦发生意外险情,及时应对处置,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拆危重建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县城乡规划区外危房户拆危重建申请审批程序》、《**县乡、村规划区内危房户拆危重建申请审批程序》、《**县建制镇及县城规划区内危房户拆危重建申请审批程序》审批。今后县城规划区外的农民建房,要参照本《通知》规定的相应程序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结合《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和全县建筑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整顿,进一步理顺全县农村建房审批管理程序,切实加强监管,严格审批、维护正常的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新农村建设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