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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先进会计候选人通知

推荐先进会计候选人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财政部于*年4月9日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6号),部署开展*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要求各地区于*年8月31日前向财政部推荐会计工作、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等5个系列每个系列不超过1人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工作,我局制定了《*市推荐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

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区、县级市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掘优秀人才,认真核实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推荐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

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市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工作方案》(附件1)的要求,在会计工作、总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等4个系列中自主选择其中1个系列向市财政局推荐1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并于*年7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其先进事迹材料连同有关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有关证件、证明、证书复印件等,一并报送市财政局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办公室(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本)。信封左下角或电子文档标题请注明“会计表彰”字样。

三、加强宣传

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对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的同时,应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