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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通知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市政局、园林局、执法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2008年9月26日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重大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切实做好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厅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方案》、《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城市直管公房使用安全等建设系统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全面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多起特别重大事故,我省发生了9.8新塔矿尾矿溃坝特大事故,突显出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建设系统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也不容乐观,年初至今也发生了多起等级以上事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警醒,增强危机意识,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立即组织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不漏项目、不漏企业、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实现全行业覆盖。特别是狠抓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隐患排查,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联动机制

各市要在前一阶段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总协调,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内部联动、外部联动、上下联动的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一是内部联动。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招投标、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市场监管、资质管理等相关职能机构组成的综合检查组,针对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处理。二是外部联动。对查出的非法违法建设工程,要上报当地政府,协同公安、消防、供水、供电、城管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采取强力措施,制止非法建设,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建设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三是上下联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对重大问题,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工程,综合运用资质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手段进行处理,形成省、市、县三级纵向到底的联动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的前提和基础。王君代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会议上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10项制度。根据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委会工作制度、建筑安全联络员制度、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约谈制度、事故与隐患有奖举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制度、专项督查制度、行政问责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制度等14项制度。同时,要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工作,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