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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管理通知

户外广告管理通知

各城区(开发区)城管局、各广告公司及户外广告设置单位:

近期,由于受沿海台风和低气压影响,我市城区经常出现雷雨大风和强对流天气,为了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防止因恶劣天气出现的各类户外广告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襄樊市户外广告设置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内的建筑物上以广告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活动,应遵守本通知。

二、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提倡采用通透式广告牌、霓虹灯、立体发光字、电子翻版、电子显示屏、亚克力灯箱、光导纤维等新材料、新工艺,落实抗风防雷措施,美化亮化市容街景。

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规范,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和牢固。

四、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执行。基本风压应按0.55KN/M2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采用钢结构的,应符合《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148:2003)。

五、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结构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并应由具备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纸制作安装施工,施工应实行监理。

六、依附于建筑物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除考虑广告设施自身强度外,还应考虑广告设施的荷载对原有建筑物的影响。设置明显加大建筑物荷载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如屋顶广告、竖式灯箱、大型门楼招牌等),设置人应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对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负责。设置人应在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连接的可靠、牢固安全。遇雷雨大风天气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明显加大建筑物荷载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每年应当对其安全性能进行维护、更新。

八、不得利用违章建筑、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