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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资产清查通知

房屋资产清查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摸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座落在县城以外的房屋建筑物的占有、使用状况,根据县领导指示,决定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座落在县城以外的房屋资产开展一次全面清查。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质技术水平和管理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年3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各行政事业单位座落在县城以外的的房屋资产。

2.县粮食系统所属的国有企业,也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资产清查的内容

此次清查的内容为房屋建筑物。各单位对占有及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依据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登记,未办理相关权证的,按实际占用情况清查登记,并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四、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一)各单位清查上报阶段

在本月18日之前,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表的内容,逐项进行认真填报后并资产清查表报送给县国资办(县财政局国企科,电话:*)。*最新文件”直接下载该表,填写完毕后将报表发送到县国资办的邮箱:*,也可以将纸质的清查表送县国资办,

(二)检查核实阶段

4月21日起至4月30日止为检查核实阶段。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束后,由县国资办依据各单位申报的资产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汇总分析、落实有关问题阶段

5月1日起至5月10日止为汇总分析、落实有关问题阶段。经检查核实后,由县国资办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建议后报县府研究解决。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