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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项目制度通知

环境项目制度通知

各地(市)环保局:

为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资料完整,便于查阅、分析、监督,以提高建设项目监督服务质量,为此,特制订建设项目台帐制度。

一、各级环保局开发监督科(股),各主管部门环保管理单位应建立一项目一台帐档案。

二、建设项目台帐中主要内容有: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管理台帐表;

2、建设项目初设(或实施方案)阶段管理台帐表;

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检查登记表;

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申报表;

5、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预验收申报表;

6、项目审批文件,主要有:建议书及其申报批文;环评大纲和批复文件、报告书(表)一式二份以及申报、审批文件、专家评审意见;“三同时”各阶段批文,处罚意见等。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管理台帐由参加可行性研究论证会人员在会后或者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后三天内填报;初设(或实施方案)阶段管理台帐由参加设计会审会人员在会后三天内填报;环保设施施工检查登记表由主持现场检查人现场填写。

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设(或实施方案)阶段管理台帐以及环保设施施工检查登记表一式二份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往年未正式验收的在建项目亦应执行本制度。

附:1、建设项目可行性阶段项目台帐表

2、建设项目初设(或实施方案)阶段项目台帐表

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施工检查登记表

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申报表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预验收申报表按原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