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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通知

环境管理体系通知

各地(市)环保局:

我国已颁布GB/T2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它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并要求*年4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工作,已列入国家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年工作重点,并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

为在我省顺利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工作,并与我国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促进我省可持续发展和*年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现就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奕

副组长:郑更新徐友龙丛澜

成员:林欣欣李合宜王国长林俊真李韧黄韦仁

办公室主任:丛澜

成员:林欣欣陈振金孙文志

领导小组任务:

1、制定并组织实施我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方案;

2、对我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和培训工作机构的资质组织认可;

3、指导福建省环境体系推广站的各项工作;

4、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成立福建省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委员会和体系审核中心,牵头组织全省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宣传、贯彻的实施;

5、决定我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对外合作事宜。

二、成立福建省环境体系推广站

我局于1997年4月3日下文同意福建省环境保护科研所增设福建省环境管理体系推广站,作为内设机构。

推广站任务:

1、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研究ISO14000系列标准和实施情况,开展学术讨论和宣传普及工作;

2、组织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单位的先期审查工作;

3、开展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的培训、咨询工作;

4、配合国家环保局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中心和咨询中心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工作;

5、开展对清洁生产和环保实用技术的咨询、指导和推广工作等。

三、福建省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实施工作计划

1、第一阶段,即宣传贯彻和培训阶段

建立全省性宣传贯彻和培训网络,介绍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体系,组织参加国家环保局组织的培训活动。

2、第二阶段,即认证试点阶段

选择具有各不同类型的企业(国有、外资、乡镇、个体)和城市作为试点单位,在自愿情况下实施环管理体系认证并由省局推荐国家环保局批准作为试点单位和试点单位,做到以点带面。

3、第三阶段,即全面推行阶段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委员会和福建省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中心。从实施组织企业认证试点单位发展到组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行业和试点城市做到积极、稳妥地全面进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实施。

四、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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