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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通知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已确定,现将有关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维修车辆范围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业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维修。因公出差时期发生的故障车辆、专业工程车、大型客车不在此范围。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定点维修的组织实施

1、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在定点维修有效期内,根据本单位的车辆情况及各定点维修企业的分布、优惠条件、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等因素,自主选择一家或多家中标维修企业作为本单位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并与选定的维修企业签订维修服务合同。

2、车辆进行一般性维修时,送修单位填制维修单,注明要维修或保养的内容和要求,由车辆管理单位按其车辆管理程序送修;车辆维修后,由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验收签字后方可出厂。

3、车辆如需大修,实行事前鉴定制度。对需要进行大修的公务用车,单位须事先填制《**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书》,由我局批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鉴定,鉴定意见书作为财政执行预算和单位支付维修费的依据。维修前,单位应对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比较,可通过竞争性方式在综合类定点维修企业中确定一家并签订车辆大修合同。

4、单位可以与定点维修企业就维修价格进行谈判,谈判必须遵循以下规则:在工时(人工)优惠率和材料管理费率中,工时(人工)优惠率只能提高,材料管理费率只能降低。

5、资金支付:维修费用由各单位根据维修合同、验收资料、维修企业的发票进行结算,维修资金按国库支付的规定实行直接支付。

三、本轮定点维修企业

1、综合类小汽车定点维修企业八家:

**皖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省**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复兴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中汽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大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育丰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安平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小型、小额、快速定点维修企业八家:

**昌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鑫诚轿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信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永业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皖汽车修理厂;**德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新动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四、监督检查

1、市财政局、监察局负责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按相关程序办理维修事宜、是否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合同期内负责对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其中标维修价格及维修承诺;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设备零件的货源渠道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是否按投标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是否如实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项目记录档案》;是否按规定与送修单位签订合同等。在检查中如发现存在上述问题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按照定点维修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各单位如发现定点维修企业存在以上违规违约行为,可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五、本轮定点维修有效期为两年,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联系(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