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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纪律制度

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纪律制度

为保证全市**8年上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塑造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考核纪律:

一、调查方纪律

1、要抽调优秀调查员。各县区要挑选政治素质高、熟悉计划生育业务、有一定工作能力的计生办在职人员参加调查。

2、调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调查人员应严格按考核方案要求进行调查,不得随意增减调查内容、扩大或缩小调查范围,提高或降低考核标准,不得更改调查数据,隐瞒或假报调查情况。

3、保守调查秘密。调查人员不得提前泄漏样本点,严禁向被查单位反馈方案规定内容以外的调查信息。

4、坚持原则,排除干扰。调查组要排除各种干扰,并如实填写干扰调查的情况说明。

5、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调查组所有必须购置、配发的工作和生活用品,均自行解决。调查人员不得要求接待单位提高接待标准;不准参加营业性的娱乐活动。严禁收受被调查单位赠送的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土特产品。

二、被查方纪律

1、积极配合调查组开展工作。乡、镇(街办)、村(居委会)应按方案要求时间及时向调查组提供真实资料,不得故意拖延时间。

2、不得弄虚作假,向调查组提供假情况、假数据等应付考核。

3、严禁干扰现场调查。调查组进村入户时,被查单位不准尾随调查;不准暗示群众说假话;不准威吓群众,将村民隔离或有意支走,应付检查;不准在调查期间对原点复查;不准对举报真实情况的群众打击报复。

4、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禁行贿。接待调查组的食宿标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中午在样本点安排工作餐。调查组撤点后,不准到住地宴请调查队员,不准向调查人员送钱送物;不准组织调查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等。

三、奖惩

1、奖励:调查组在考核中,工作认真负责,调查质量高,能严守调查纪律的,给予通报表彰。

2、惩处:市人口计生委对执行检查纪律的情况进行记录填入现场调查监督表。对调查方违反纪律的调查人员,取消继续参加调查的资格,并追究调查人员所在单位的责任。被调查方违反调查纪律,取消被查单位的评先资格,严重违纪的,按降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