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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通知

污染源普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36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冀政〔**〕42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市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市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污染源的调查可以了解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库,有利于正确判断我市环境现状,为我市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和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的统一部署,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年底前,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的制定,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08年初,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并上报普查数据。2009年完成普查工作总结,接受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普查工作验收。

三、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此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普查任务重,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研究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技术培训,统计汇总各类数据并建立污染源数据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事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给予解决。

要认真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需要地方政府负担部分的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