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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通知

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人民政府:

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经过四年来的集中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初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防范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水利部、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开展一次河道采砂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河道采砂事并防洪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行政首长负责制。本次整治行动成文河道采砂集中整治联席会议,省水利厅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员参加。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由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各设区市、扩权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联席会议名单报省水利厅。

各设区市、县要把相关法律法规和治理整顿的要求落实到基层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字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逐级落实责任,建立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对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对治理整顿工作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违法采砂现象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的,进行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即日起,各地要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非法采砂,治理违法违规乱采滥挖行为。专项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违法违规采砂比较突出的河段和采砂量较大的河段,重点是无证采、运砂,危及防洪安全,影响水利工程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非法采、运砂行为和违法违规乱采滥挖行为。各地要制定周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非法采砂行为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罚;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采砂规划,确定河段的禁采和限采区,严格采砂总量控制。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6号)的要求,对重点河段、重要水利工程和跨河、穿河、临河的铁路、公路桥梁等涉河设施周边的河道采砂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消除一切因采、运砂活动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各地要在**年8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结果报省水利厅。

三、协调配合,强化监管

河道采砂管理涉及水利、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全力,建立有效的河道采砂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处理好采、运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采砂监管力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严密监控禁采区,严防非法采砂;对非法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及时查处,依法处罚。交通部门要依法查处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压缩或扩宽河床、进行爆破服务业及其它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安全监管部部要积极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河道采砂、运砂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公安部门要维护好河道采砂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影响采砂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规划,完善制度

为依法、科学管理河道采砂,各地应尽快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确保采砂不影响河势稳定。尚未完成河道采砂规划的,应当尽快按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导则编制规划,划定河道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限,并予以公告。采砂业主应当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技术规范编制河道采砂项目相行性论证报告,审查部门应当严格把关。

五、加强宣传,长效管理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非法违法违规采砂的危害性和政府依法管理、治理整顿的必要性。要通过曝光、举报等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违规采砂创造有利条件。省水利厅设立的非法采砂举报电话为0311-851*****

各地要加强采砂管理队伍建设,保障必要的执法装备和执法经费。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对采砂管理部门或人员与非法违法违规采砂者内外勾结、为其提供信息和充当保护伞等行为要严加惩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分工协作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查处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违规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努力建议长效管理机制,使河道采砂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防洪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