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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基站验收发证通知

移动通信基站验收发证通知

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

根据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加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无办[2003]5号文件精神)和市民的一些疑虑和反映,为规范我市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管理行为,确保移动通信网络基站安全运行、促进我市公众移动通信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台城地区对移动通信基站验收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台执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台城地区所有GSM、CDMA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基站(不含数字集群等专用网基站)。

二、验收内容:

1、基站的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如:设备数量、型号,收、发射频率,功率,天线增益等;

2、基站电磁波辐射环境。

三、验收执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

2、《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基站子系统设备技术要求及无线指标测试方法》[YD/T883—1999];

3、《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175—88]。

四、时间安排:

从**年2月20日开始至3月30日全部验收完毕。

五、验收要求和方法:

使用单位必须提供基站的技术指标和电磁辐射测试报告:

1、技术指标:由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自报,**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进行抽检;

2、电磁辐射测试报告必须由权威的检测部门提供;

3、验收合格后,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台执照》。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