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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区客运秩序通知

城地区客运秩序通知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旅客运输秩序,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的管理目标和市委、市府制定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台办发[2004]5号)的精神,结合台城地区客运秩序的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从6月1日起,凡线路标志牌起点站标注是市塔山客运站的客运车辆必须进站经营,办理进站手续,实行统一调度、按序发车。

二、严禁营运客车进入城区内落客、发班和候客,除公共汽车外,所有进出台城的营运客车只允许在桥湖路、宁桥路、环市西路、环市中路、环市东路和侨光大道的路段行驶,并且不得在此路段随意上落旅客、兜圈和拉客。

三、各客运站场周围有禁停标志的路段不得停放车辆和上落旅客。

四、原南门客运站改为市区公共汽车总站,辐射市区各公交线路。汽车总站、塔山客运站在站前广场设置公共汽车上落站,各公交线路的车辆必须经过上述两站,上落旅客后立即离站,不得停留候客。

以上通告请各客运企业、经营者自觉遵守执行,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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