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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集中服务活动通知

计生集中服务活动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海宴华侨农场:

为坚决落实生育、节育政策,确保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和江门市人口计生局的工作要求,针对我市“四术”库存量大和应征未征社会抚养费量大的情况,决定每季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计生集中服务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场)要成立季度计生集中服务活动领导机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要按照目标要求,坚持“真抓实干,注重实效”的原则,保证人、财、物到位,措施到位,政策到位,加大依法征收力度,提高全市计生工作水平。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建立“四术”库存对象实名制工作制度。各镇(场)对辖区内应落实“四术”的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以村委会为单位,逐户逐人登记。

(二)落实对象实名制跟进制度。各镇(场)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按层级责任制的管理要求,把“四术”对象分解量化到村两委干部和镇驻点干部,实行实名跟进。

(三)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各镇(场)按责任包干的要求,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深入对象户做好细致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争取受术对象主动、积极配合,自觉、自愿、自发落实节育措施。

(四)加强督查指导工作。市人口和计生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开展计生集中服务活动的督查指导,各镇(场)计生办负责本镇的督查指导。各镇(场)每季度计生集中服务活动的行动计划和总结要及时报送市人口计生局,计生集中服务活动的进度在开展期间逢星期二、星期五上午11时前报市人口计生局业务办,市人口计生局要认真总结集中服务活动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及时报道和推广。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要合理利用宣传阵地,采取广播、宣传车、墙报、横额、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方法,向广大育龄群众广泛宣传生育、节育和奖励政策,鼓励育龄群众少生优生,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六)加强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与市公安、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确保季度计生集中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我市季度计生集中服务活动每季度一次,是一项正常化、制度化的计生管理工作,具体开展时间为每一季度的第三个月,每次时间为一个月。服务活动由市计生局具体指导,以镇(场)为单位组织实施。集中服务活动的对象是应采取上环、结扎避孕节育措施和计划外怀孕而未落实措施的育龄妇女,以及应征未征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各镇(场)要围绕“坚持对象就是任务的原则,创新工作方法,推进优质服务,依法征收,彻底减少‘四术’库存,促进全市计生工作质量水平”的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季度计生集中服务活动,抓出成效。

根据我市的工作实际,**年度第一季度的计生集中服务活动时间为2月17日至3月16日,其他季度的集中服务活动时间分别为6月、9月和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