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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注册合格评估申报通知

幼儿园注册合格评估申报通知

各镇中心初中,各有关市直学校,各幼儿园:

为做好我市幼儿园登记注册暨合格幼儿园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幼儿园登记注册暨合格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皋教发〔*〕138号)精神,现开展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

《如皋市基础教育规模办学暨学校布局调整“十一五”规划调整方案》(见皋政发〔*〕34号)中确定的各定点幼儿园。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幼儿园如实填写《如皋市幼儿园登记注册暨合格幼儿园评估申报表》(一式三份,表样至如皋教育网下载),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及加盖镇中心初中、镇政府等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

各镇中心初中收齐辖区内定点幼儿园申报表格,经认真审核、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各有关市直学校单独报送申报表格。申报表书面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局基础教育科(市行政中心A321室),电子文本发至**。报送截止时间:*年10月17日,逾期不予接受。

四、申报要求

各有关幼儿园须认真学习幼教法规、评估标准和细则,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评”的原则,全员创建、全面创建,找准差距,切实整改,努力提高办园水平。申报材料内容和数据要真实、详实,申报表须经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签字、盖章。

已评估为省、市优质园的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积极关心、支持、指导、帮助其他幼儿园做好登记注册暨合格幼儿园创建工作。

各镇中心初中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定点幼儿园按时、如实申报,并把好审核关。要落实专人及时、集中报送辖区内幼儿园的申报材料。

市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评估标准和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于10月下旬公布材料评审结果。对通过材料评审的单位,将于11月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的主要内容和考察方式:听取园长汇报,察看园舍条件,观看保教活动,查阅档案资料,走访相关人员。各幼儿园应保持档案资料的原始状态,不必按评估指标另行整理、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