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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扶贫县内安置项目通知

开发扶贫县内安置项目通知

*乡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下达年度易地扶贫开发转移安置计划的通知》(云贫开办发〔*〕9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年度易地开发扶贫县内安置项目,结合我县“十一五”扶贫工作思路,现将实施*年度易地开发扶贫县内安置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真抓实干,从根本上解决贫困人口安居、基础设施、社会服务配套工程建设问题,加快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步伐。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坚持扶贫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坚持搬迁与开发并重,坚持国家投入为主,群众投劳为辅。

二、项目安排

*年度易地开发扶贫县安置试点项目安排在*乡甘沟村的曲沟村民小组、岩头村民小组和共和村的龙树村民小组、火房村民小组。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编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省、市有关编制项目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编制工作。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由扶贫办负责。县易地开发扶贫领导组成员单位和*乡人民政府结合各自职能,做好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服务和指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三)易地开发扶贫安置工程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资金使用要实行跟踪审计,严禁挤占、挪用和浪费。

(四)此次搬迁安置不跨乡镇,原则上在本乡镇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