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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通知

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社区的价格和收费监督力度,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价格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805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完善社区价格监督机制,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及价格收费政策在社区的贯彻执行。努力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服务职能,加强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和化解价格矛盾、价格纠纷,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价格权益。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社区价格监督网络。以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主导,城市街道(办事处)为基础,通过建立价格监督点或聘请义务监督员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社区价格监督网络。依托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将价格社会监督与价格服务有机结合,把价格监管职能延伸到社区,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价格监督的积极性,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价格权益。

(二)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认真总结推行城市社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经验和成果,不断完善公示内容,改进公示形式,提高公示效果。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建设,探索建立社区价格和收费公示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密切联系群众,提供价格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社区价格监督、社区价格服务联系制度,加强对义务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要通过价格监督点或义务监督员及时了解社区价格问题,疏导价格矛盾,化解价格纠纷,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宣传价格法规和政策。

三、工作步骤

(一)*年上半年,做好调查、规划、制订实施方案等准备工作。全省11个设区市要选择一个所辖县(市、区)先行试点,并全面完成试点县(市、区)的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

(二)*年三季度,在总结各地试点工作情况基础上,全省召开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介绍各地试点工作情况,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全面部署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

(三)*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完成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的实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在社区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实抓好。价格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服务于人民群众,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把价格矛盾化解在基层,创造一个安定有序的和谐氛围。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并给予必要的扶持。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步骤,采取先行试点、典型引路、稳步推进的方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发动,合力推进。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需要各个方面的支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民政、卫生、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目的、意义,通过召开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印发宣传提纲、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以取得广大社区居民、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四)建立机制,长效管理。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实施长效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价格监督点工作制度、义务价格监督员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为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通过价格监督点和义务价格监督员,及时听取居民群众对社区价格和收费的建议、意见,强化社区价格监督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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