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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信息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共青团信息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团委: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团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服务能力建设为总揽,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全市团的工作重点,始终把信息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狠抓队伍建设,着力完善机制,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全市团的信息工作日趋活跃,在服务团的事业发展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并涌现出了一大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我市团的信息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和推动我市共青团事业的发展,团市委决定,年继续开展全市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团委分管或从事信息工作的团干部,其直属团委信息工作业绩突出的团干部也可推荐。

2、热爱团的信息工作岗位,工作作风扎实,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显著。

3、所在团组织重视信息工作,信息工作基础扎实、整体水平突出。

二、评选办法

团市委以各地、各单位信息工作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推荐名额。团县(市、区)委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各1名,由团县(市、区)委负责推荐;市直各团委根据全年信息采用情况,成绩列前三名的单位各分配一个推荐名额。团市委办公室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评选意见,最后报团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注重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同时,要着眼基层,重视推荐面向第一线工作的个人。

2、各地、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在推荐过程中,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团干部切实做好团的信息工作,更好地为推动新时期我市共青团事业的发展服务。

3、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好推荐表(见附件2),简要事迹必须填写,字数在300字左右,一式一份上报。推荐表经团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19日之前报团市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