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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歌手大赛通知

青年歌手大赛通知

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团委,市共青团共建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青春*”首届青少年文化节的总体安排,为纪念*周年和建团*周年,积极推进*青少年文化建设,丰富广大青少年的文化生活,本着给全市广大青年声乐爱好者搭建一个展现自我、提高歌唱艺术水准、实现艺术梦想、走向艺术成功之路的平台,团市委、*日报社决定举办“金城房产杯”*市青年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唱响青春之歌,展示青春风采

二、比赛时间:*年4月-6月

三、主承办单位:

本次大赛由共青团*市委、*日报社主办,*市卓创企划有限公司承办,*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约协办。

四、参赛条件:

1、参赛对象:18—35周岁的声乐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户籍不限。

2、参赛歌曲:含通俗唱法、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鼓励歌手演唱老曲新词、老词新曲和原创歌曲。

3、演唱形式:可采取独唱、对唱、重唱、组合等形式,伴奏可采用自唱自奏、请人伴奏、清唱、使用伴奏带等形式。

4、参赛有关事宜:

(1)歌曲内容要求健康向上、生动活泼

(2)同一选手每场比赛的曲目不能相同。

五、报名方式:

大赛报名时间为4月21日——5月10日。各县、市参赛选手在当地县、市团委办公室报名,市直及莲都区参赛选手在*市青少年宫或其他指定报名点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为每人50元。报名费在海选时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收取。

六、比赛流程:

1、海选阶段:

5月12日-13日在*市区进行海选,由专家评委选出50名选手进入复赛。海选具体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2、复赛阶段:

由海选出的50名选手自行将参赛歌曲录制成规定格式,通过大赛组委会统一上传至“*信息港”进行网络展示,并进行观众短信投票(投票时间为5月15日-22日)。在短信投票的基础上,根据得票高低选出20名青年歌手进入半决赛。

3、半决赛阶段:

大赛组委会将于5月23日-6月1日进行半决赛暨20强进10强的网络短信投票,并于6月1日进行现场半决赛,综合短信、评选成绩(各占50%)决出青年歌手大赛前10强。前10名歌手为“*市十佳青年歌手”,后10名歌手为“*市优秀青年歌手”。

4、总决赛阶段:

市大赛组委会将于6月2日-6月9日进行总决赛暨冠、亚、季军的网络短信投票,并于6月9日进行现场总决赛,综合短信、评选成绩(各占50%)决出青年歌手大赛冠、亚、季军,及最受观众欢迎奖、最具风采奖、最佳表演奖。

七、奖项及奖励:

本次青年歌手大赛设“*市十佳青年歌手”10名(其中,前3名分别为冠、亚、季军),“*市优秀青年歌手”10名。并设最佳表演奖、最具风采奖、最受观众欢迎奖等单项奖若干个。

获得冠、亚、季军的歌手授予奖杯、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市十佳青年歌手”、“*市优秀青年歌手”的歌手,授予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得单项奖的歌手授予单项奖证书。冠军由卓创文化传媒机构推荐至中央电视台“星光大道”栏目组。

八、有关要求:

1、本次大赛是“青春*”首届青少年文化节的重要项目,是纪念*周年和建团*周年的重要活动。全市各级团组织要予以高度重视,以比赛为契机,在全市广泛开展群众性歌咏活动,为优秀青年文化人才展示才华、脱颖而出,提供广阔舞台。

2、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参赛要求和参赛条件,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做好报名组织工作。要在第一时间让更多青年知晓大赛的内容,让更多的青年参与到比赛活动中来。各地、各单位团务必于5月11日前将参赛选手名单及报名表上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市开发路大转盘帝豪大厦14楼,*市卓创企划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