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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年检年审通知

事业单位年检年审通知

各区县(市)委编委办、市直及省在常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411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开展*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审的时间:事业单位年检年审的法定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3月31日。市直事业单位请在2月底以前准备好各种资料,3月份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派人到各事业单位审查资料,审查时间提前1—2天通知被查单位,审查时请单位会计在场。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提供变更依据并先办理变更登记,后办理年检手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提交前任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开办资金上下变动超过20%的必须验资,并办理变更登记。

三、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年审应提交以下材料

㈠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经主办单位审核盖章的*年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和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㈢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㈣经主办单位审核盖章的*年末资产负债表或者年度决算报表。

㈤《机构编制管理证》。

四、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审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㈠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㈡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㈢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㈣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㈤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㈥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㈦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㈧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㈨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㈩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

五、按照国家网上登记的要求,应检事业单位需提供法人代表一张一吋彩色近照,照片后面写明单位和姓名。

六、按照《湖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所有事业单位印章的名称核准、刻制、备案、发放和缴销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统一进行。

七、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协会的会费缴纳按去年标准执行。

八、区县(市)事业单位年检年审的时间安排比照市直单位执行。区县(市)要结合年检完整收集登记资料,档案整理必须达标。年检年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并做好有关年审数据统计汇总工作,于*年4月20日前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