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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汛安全紧急通知

煤矿防汛安全紧急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时值汛期,加之6月14日至16日我县又普降大雨,局部地方出现暴雨,大量降水极易引发煤矿水灾事故。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汛安全,杜绝煤矿发生重特大水灾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煤矿防汛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做好防雨准备

各产煤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充分认识到煤矿在保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把煤矿防汛当成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和懈怠。各部门、各煤矿要从防汛大局出发,居安思危、增强责任意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加强联络,严阵以待,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水害事故发生

(一)各产煤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细致的煤矿防汛安全大检查。乡镇要重点检查各煤矿对汛期安全责任是否明确,防汛措施是否到位,预警机制是否落实。煤炭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结合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全县各煤矿、洗煤厂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各煤矿的入井口、职工住房、供电及通讯设备等部位,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做好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间、定资金)原则,及时彻底治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煤矿不发生透水事故、不因汛而淹井、不因汛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煤矿监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检查各煤矿加强支护、顶板等薄弱环节的管理。汛期,煤矿井下涌水量增大,顶板淋水时间长,极易引起采煤工作面、巷道发生垮塌,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因此,煤炭局、安监局要重点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和总回风巷的情况,加强支护管理,始终保持矿井、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要督促各煤矿加强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支护质量,严禁空顶作业,及时清理人行通道的浮矸、危石。矿山救护队也要处于临战状态,全面检查维修好排水和救护等设备设施,确保接警后能及时开赴抢险救灾现场。

(三)各煤矿要立即对水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要查清塌陷区、废弃井口等与矿井的联通情况,并针对矿井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情况,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疏导措施;填实废弃井口及井田内采煤和采矿塌陷区。煤系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的要做好基底防漏加固处理,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成立专门的地面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地巡查,加强对地面防洪沟的检查,确保畅通。

三、强化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会议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煤矿防汛、度汛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煤矿和主管部门防汛、防灾的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煤矿工人和群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做到严防以待,万无一失。

(二)加强水害防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防治水害的有关规定,落实防治水害措施,掌握矿区、井下水害隐患的第一手资料。凡矿井水文地质和巷道积水情况不清以及有发生透水可能的采掘面,要坚决禁止采掘;各煤矿要完善防汛预案,补充和储备防汛物资,确保矿井排水设备设施完好,物资充盈。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产煤乡镇,煤炭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要设立汛期煤矿安全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加强与县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汛情,保证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煤矿严禁在暴雨灾害天气安排工人下井作业,一旦有重大汛情预报,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各煤矿负责人要坚守现场岗位,严格执行专人昼夜值班制度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煤矿水患预警及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