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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指导员制度通知

驻村指导员制度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夯实基础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若干意见》(浙委办[*]4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继续抓好省、杭州市和我市选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同时,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专职驻村指导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职驻村指导员的选派

通过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专职驻村指导员制度,加快实现从“兼职”、“联村”向“专职”、“驻村”的转变,确保乡镇(街道)选派的指导员人员、精力、工作“三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每村都有一名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

1、主要职责。专职驻村指导员受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委派驻村指导工作。派驻期间,专职驻村指导员原则上以承担村里工作为主,乡镇(街道)面上工作一般不予安排。专职驻村指导员主要履行村情民意调研、政策法规宣传、富民强村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民主制度规范、组织建设督导等六项职责,具体结合派驻村的工作实际,明确和细化专职驻村指导员的具体职责。专职驻村指导员要依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到位不越位、指导不包办,坚持“四必到”:村重大会议必到,村重大突发事件必到,村重要活动必到,联系户有急难险重事情必到。

2、选派条件。乡镇(街道)专职驻村指导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具体可由三类人员组成:一是市管后备干部和有培养前途、需要村级工作锻炼的年轻中层干部;二是年富力强、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和处置问题能力的乡镇(街道)干部;三是从乡镇(街道)领导岗位退下来、身体条件许可的同志。

3、选派方式。按照“因村派人、因人定村”的原则,采取乡镇(街道)干部与行政村双向选择的办法,由村两委会召集党员、村民代表,民主推荐驻村干部建议人选;乡镇(街道)干部根据工作任务,结合自身能力、特长,选择驻村意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双向选择情况,结合各村实际和乡镇(街道)干部特点,合理确定各村驻村干部。各乡镇(街道)也可结合机关干部竞聘工作确定驻村干部。专职驻村指导员可与村级组织领导班子任期一致,如有特殊情况也可适时调换。

4、选派人数。根据乡镇(街道)干部人数、行政村数量,以及所辖各村的实际需要,确定乡镇(街道)专职驻村指导员队伍的规模。新农村建设任务较重、工作量较大的村和问题较多的经济薄弱村、软弱涣散村、信访集中的村每村派驻一名专职驻村指导员;人口规模较小、村班子作用发挥较好、工作量较少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人多村”指导,由一个专职指导员就近负责23个行政村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5、强化联系。专职驻村指导员要在普遍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基础上,重点联系5-10户不同类型的党员干部群众。联系生活困难党员、老干部和低保户,重点了解生产生活情况,送去党的关怀和温暖;联系致富带头人,搞好“传帮带”,帮助带领困难群众实现致富奔小康;联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找准村里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驻村指导员每月走访联系户不少于1次,每年要尽可能遍访农户。

二、专职驻村指导员的管理

1、例会交流制度。各级选派的指导员要以联络组和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指导员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汇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政策理论学习、村情民意分析、驻村情况交流、工作对策研究等活动,形成互学互帮机制。

2、服务承诺制度。农村工作指导员在村里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指导员姓名、照片、职责、联系电话等要以规范的形式在所在村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群众公开,积极推行便民联系卡,便于村民联系工作。要建立健全专职指导员岗位职责公示制、任期目标承诺制、每月工作目标制、业绩报告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公开承诺驻村工作和服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核准备案,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行民情事项服务制,由驻村指导员承接群众需到市、乡镇(街道)办理的事项,实行全程服务。

3、学习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市、乡镇(街道)两级要对农村工作指导员进行任前集中培训,使新任指导员掌握基本的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和农村工作方法。在任期内,乡镇(街道)还要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农村指导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4、信息专报制度。农村工作指导员应承担或组织承担村级党员远程教育信息联络员、“农民信箱”信息员的职责,学会使用“农民信箱”为群众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信息员作用,建立基层民情等信息专报制度。要注意收集农村干部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基层的创新经验、阶段性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农村中可能演变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化解矛盾、处置事件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基层一线信息。

三、专职驻村指导员的考核

1、捆绑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市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富农指办[20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街道)专职驻村指导员与所驻村工作进行捆帮式考核的制度,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所驻村群众(党员、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双向评议办法,重点对指导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突出群众满意度和工作实绩。驻村指导员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与个人评优、奖惩、晋升挂钩。

2、保障激励。专职驻村指导员驻村期间仍保留原单位的编制、身份不变,参加正常晋升或职称评审等。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具体的保障激励措施,关心专职驻村指导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四、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深入实施。

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办公室要根据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对指导员任期的不同阶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要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指导员在岗情况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向乡镇(街道)、派出单位和指导员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表现不佳、群众反映不好、难以胜任工作的指导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派出单位召回重派。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承担起日常管理主体的职责,对各级选派的指导员实行属地管理,及时布置工作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办公室。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确定一名副书记或党(工)委委员主管驻村指导员工作,并落实相应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认真落实“农村工作指导员应列席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基层组织的各种会议”和“省杭州市下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可列席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有关会议”等有关规定,为农村工作指导员围绕中心、把握全局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和指导员本人条件,可以安排省杭州市派出的指导员兼任乡镇(街道)的相应职务,实行驻点带面,促进乡镇(街道)与村级工作的衔接和全局工作的落实。

市、乡镇(街道)安排村级建设项目及资金补助、发展党员和培养村级后备干部、调整村干部、评议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等,要认真听取驻村指导员的意见。市、乡镇(街道)要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驻村指导员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宣传力度,为坚持和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