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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通知

选矿厂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通知

为认真吸取襄汾“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的惨重教训,进一步抓好我区选矿厂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尾矿库运行工况正常,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对全区尾矿库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隐患排查内容

此次排查的尾矿有证照齐全的选矿厂尾矿库26家,排查的内容:

1、尾矿库是否有正规的设计,是否执行尾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2、尾矿库安全管理,尤其是已闭库或废弃但又无主管单位的尾矿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3、是否落实尾矿库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并记录在案。

4、是否制定尾矿库应急预案,尤其是防范强台风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5、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定(坡度、坝高、库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渗漏措施是否落实)。

6、尾矿库干滩长度和排洪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7、尾矿库是否危及下游居民住地、学校、办公场所、公共活动场所及公路、桥梁等重点设施安全。

8、尾矿库是否存在其它隐患和问题。

二、坚决取缔非法生产

截至年9月23日,全区共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选矿厂尾矿库11家,其中。对这些非法生产的11家选矿厂尾矿库,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要坚决予以取缔。各相关乡镇务必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从源头上把握住非法生产企业的准入关,相关的安全责任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负责。

三、几点要求

1、强化领导。区安监局和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落实领导分片、乡镇一般干部包尾矿库责任制,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强化领导,扎实做好选矿库隐患排查工作。

2、明确职责。各相关乡镇作为选矿厂尾矿库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单位,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实行领导分工包片、一般干部进行驻厂包库具体负责选矿厂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及时掌握尾矿库运行动态,一旦发现险情立即处理、立即报告。要对本辖区的所有尾矿库(包括已停止使用和已闭库处置的尾矿库、正在建设中的尾矿库)逐座进行排查,建立排查情况档案,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各相关乡镇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要及时书面上报区安监局。要严格落实企业法人代表作为本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其认真整改隐患。对已关闭处置或已废弃的尾矿库由当地政府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