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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救援队组队预案

地震救援队组队预案

市地处华北地震活动区的南部,太行山前断裂带从中通过,地质构造复杂,存在发生中强地震潜在隐患。—年,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27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为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满足现场紧急救援需要,市政府借鉴外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一队多用”的原则,决定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强、突击力强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具体组建方案如下:

一、队伍名称、组成及规模

(一)队伍名称: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地震救援队)。

(二)队伍组成:地震救援队由市地震局、市公消防支队、市卫生局联合组成。下设三个分队,即监测评估分队、搜寻救援分队、医疗救护分队。地震救援队领队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各分队长分别由市地震局、市公消防支队、市卫生局有关领导担任。

(三)队伍规模:地震救援队总人数105人,其中搜寻救援分队65人,由市公消防支队派出;监测评估分队15人,由市地震局派出;医疗救护分队25人,由市卫生局派出。每个分队分为两个小队,以利于根据震情规模灵活派出。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

地震救援队主要任务: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灾区对被压埋人员和重要物资实施紧急救援,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震救援队领队负责地震灾害现场救援领导、协调及后勤保障工作,平时负责地震救援队的年度合练和联合演习的组织协调工作。

监测评估分队队长负责地震灾害现场工作,根据地震救援队指令,具体负责地震现场灾情信息传输、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建筑物全鉴定、震害评估等工作。平时负责组织本分队人员开展地震应急专业技术训练。

搜寻救援分队队长负责制定地震灾害现场搜寻抢险方案,根据地震救援队指令,具体负责指挥地震灾害现场的搜寻和遇险人员的救援、重要物资的抢救工作。平时负责组织本分队人员开展地震应急救援专业技术训练。

医疗救护分队队长负责制定地震灾害现场医疗救护方案,根据地震救援队指令,具体负责指挥地震灾害现场遇险人员的先期医疗救护、灾区的防疫消毒工作和现场救援队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平时负责组织本分队人员开展地震应急医疗救护专业技术训练。

三、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1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166号)文件规定,地震救援队依据震情和灾情确定以下应急启动原则:

(1)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5≤M<50级),原则上不启动。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50≤M<60级),造成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的,迅速启动地震救援队。

(3)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事件(60级以上),迅速启动地震救援队。

(4)发生非地震重大灾害,造成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的,可派出地震救援队。

2我市周边地区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事件(60级以上),经地震灾区政府请求,可派出地震救援队予以支援。

3其他地区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事件(70级以上),省政府下达调用命令或地震灾区政府请求,可派出地震救援队予以支援。

(二)启动程序

1市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建(构)筑物严重破坏和重大人员伤亡的,由市地震局提出派遣建议,同时抄送市公消防支队和市卫生局,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迅速启动地震救援队。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救援分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后,下达出发指令。地震救援队实施现场紧急救援时,接受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2市内重、特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请求启动地震救援队。经批准后迅即组织集结实施救援行动。

3我市周边地区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事件,根据地震灾区政府请求,经市长批准,可调遣地震救援队。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紧急救援行动。

4其他地区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事件,当省政府下达调用命令或灾区政府请求支援时,由市长批准,可派遣地震救援队,实施地震紧急救援行动。

四、管理及培训

加强管理。地震救援队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除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外,地震救援队所有人员原任务、隶属关系不变。

加强培训。地震救援队分队每年由各单位排一定的时间进行地震灾害救援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以适应救援工作任务。同时,要开展地震紧急救援集中合练与应急演习,由市政府视情况组织实施。

地震救援队的专业设备与训练经费,由市政府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