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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工资拖欠清理方案

县域工资拖欠清理方案

工作措施

(一)优先清理财政投资工程“两拖欠”问题。县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县财政局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二)严格规范新建项目审批手续。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县发改局、规划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三)严格规范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机制。县人社、住建等部门在对全县建筑领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协调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拒不落实的,一律扣压规划、土地、施工等方面全部手续,并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待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再准许开工。今后,凡责任企业拒不支付或无力支付的,要随时采取强制支付措施,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迅速解决拖欠问题。(四)实行农民工工资垫付制度。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要立即还款,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或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五)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设立财政专户,应急周转金不低于500万元,重点用于解决拖欠数额较大、拖欠企业负担较重的工程欠款,以及应对春节前因工程欠款引发的围堵党政机关、堵塞交通等群体性突发讨薪事件。(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要加大对恶意欠薪和携款逃匿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要对借讨要工资之名组织、煽动农民工上访闹事的人员及时介入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恶意欠薪数额较大的案件,快速审批,依法严判。(七)启动企业信用档案机制。县住建局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因拖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认真严肃查处、通报,并将列入全县“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开发商和施工企业,报请省清欠办列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录入全省建筑市场诚信记录上网公布,同时提请省住建厅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查,并视情节做出资质降级或吊销资质的处罚。(八)定期调度部署。县政府建立“两拖欠”清理工作隔天调度制度,每两天召集县人社、住建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调度,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包括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促使企业诚实守信,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强化县、乡(镇)两级部门联系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协调联动、闭合查处,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督导问责

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人社局、住建局配合,对全县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因对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解决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