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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房产出租征税清理方案

县政房产出租征税清理方案

为加强税源管理,建立税源管理长效机制,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负公平,按照《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县经济发展,商业用房出租呈快速发展态势,并逐渐成为税收增长点。由于房屋租赁业分布面广,具有动态性、隐蔽性等特点,且出租人申报纳税主动性不强,商业用房出租成为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仅凭税务机关的力量很难达到理想征管效果。为有效堵塞漏洞、公平税负,努力增加地方可用财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清理检查活动。此次活动以规范商业用房出租的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商业用房出租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整章建制,全面将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纳入正常征管轨道,确保为县财政提供长期、稳定的地方税收收入。

二、组织领导及部门分工

此次全县商业用房出租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由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组织,地税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牵头负责落实,住建、国土、公安、国税、工商、镇政府、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配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全县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负责相关信息的交换与汇总。

地税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清理检查方案,结合住建、国土、公安等部门提供的商业用房产信息,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摸清税源;对符合条件应办理税务登记的商业用房出租业户,及时补办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管理;建立完善税源基础数据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做到应收尽收。

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商业用房产信息和出租信息。

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商业用房产土地使用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商业用房产出租人、承租人登记信息,并依法进行护税工作。

国税部门:针对出租商业用房产的企业、业主、业户进行相关税收的清查工作。

工商部门:针对清理出来的纳税户,对符合工商登记条件的,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对验证、换证、办证期间掌握的房地产租赁情况及时提供给地税部门。

镇政府和街道办:配合地税部门开展清理检查工作,查找指认相关纳税人和房产租赁情况。

三、清查范围

清理检查范围为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商业用房产。具体包括:(一)写字楼、商住楼(公寓);(二)商业街道、临街商铺;(三)各商业专业市场。

四、涉及税种

商业用房产出租涉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符合不征税条件或享受税收减免的,适用相关规定。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由地税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清理整顿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对内要加强培训,对外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包括出租房屋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做好政策把关、业务辅导等工作,提高广大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数据采集和调查摸底阶段。为准确确定纳税人,由住建部门按街道提供商业用房产信息,包括产权人、房产性质、建筑面积、房产证号、使用方式、产权人身份证号(或企业注册号)、联系电话等;国土部门按街道提供商业用房产土地使用登记情况;公安部门按街道提供商业房产租赁登记信息。为核实已征税款情况,税务部门提供年房产税分税率的征收额,房产税纳税人信息及年纳税额。

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组织协调国地税、住建、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数据,根据住建、国土、公安等部门提供的信息逐户摸排调查,确定各户房产使用形式(租用还是自用)、纳税情况、是否办理税务和工商登记等。对于没有房产证的商业用房要及时登记、汇总,进一步完善税源信息。

(三)自查申报阶段。税务机关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的纳税申报工作,开具出租业发票。

(四)重点清理检查阶段。税务部门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对商业用房产出租纳税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与调查摸底阶段获取的信息核对。对商业用房产出租行为进行“拉网式”集中摸查清理,对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进行全面清查。同时与漏征漏管户清理相结合,及时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清理征管死角。

(五)总结规范阶段。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在每个月结束后一周内向市综合治税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对清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反馈。在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对专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包括清理检查的户数、清收的税款、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等),并将工作总结、征管建议及时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和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努力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此次清理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为确保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作,形成“政府领导、财政牵头、信息支撑、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专项清理检查的工作要求,专人负责、分解任务、落实职责,把清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讲究方法。在清理检查工作中,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税收政策。要讲求工作方法,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激化矛盾。

(四)完善机制,务求实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在加强税源信息的收集与整理的同时,要补充和完善税源档案,建立税源数据库更新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将漏税户变为纳税户,务求做到清查一个领域,堵塞一批漏洞,将清理检查成果变为长效增收的基础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