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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造环首都新的经济增长极为目标,突出重点,综合施治,全县联动,全民参与,通过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幅度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

基本原则:

——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相结合

——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造林绿化相结合

——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相结合

——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拒马河综合治理相结合

——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园区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利用两个月时间,开展十项攻坚行动,并持续发力,实现空气质量逐年好转,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下大力治理燃煤污染

1.加快燃煤锅炉淘汰。2013年底前淘汰5台10蒸吨及以下分散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力、新能源或洁净煤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2.深化燃煤锅炉(设施)污染治理。对纳入淘汰范围的燃煤设施,在淘汰之前必须燃用低硫份、低灰份的燃煤或焦炭,同时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严禁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冒黑烟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3.严格审批新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通过建设集中供热、供气管网的办法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4.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对未进行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实施脱硫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