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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火灾隐患工作计划

排查火灾隐患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全市防火工作,深化“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载体,充分发挥乡镇、行业、部门职责监管作用,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坚决遏制重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减少火灾起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任组长,市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市消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区、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餐饮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本辖区设立不少于1个的消防取水点;“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的监督管理。

(二)住建局: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经消防机构审核或设计备案。

(三)文广新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

(四)工商局、商贸局:负责商场、市场等商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

(五)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监督管理。

(六)卫生局:负责医院、门诊等医疗卫生系统的监督管理。

(七)水务局: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完好有效。

(八)城管局:负责监督检查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影响灭火救援和自然排烟,建筑停车场设置是否影响消防车通行。

(九)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