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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危险源企业治理方案

区政危险源企业治理方案

针对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部分设备严重老化,工艺技术相对落后,安全监管形势严峻的现状,为深刻吸取县宝源化工有限公司爆燃事故的教训,全面掌握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强化安全监管,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尊重事实,坚持标准,全面排查。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宣传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强化安全基础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开始,结束。先期整治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重大危险源企业,然后再扩展到其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安全中介机构介入,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业配合。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从企业基础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并突出以下内容:

1、企业周边情况及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2、企业相关图纸与企业现状是否相符;

3、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及工艺现状;

4、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风险状况;

5、配套设施、安全设施情况;

6、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

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情况;

8、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计划

专项整治工作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资料采集:根据“专项整治核查资料详单”(附件2)到企业收集相关资料,然后分类整理,并审查、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2、现场检查:根据对相关资料分析情况,进入现场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附件1)逐项检查,并开展专家咨询、评议讨论。

3、编制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根据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企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提出治理方案与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六、有关要求

1、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整治,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强力推进,充分发挥权威机构与行业专家的技术优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针对当前气候特点,采取切实措施,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3、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专项自查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核查资料,积极配合各阶段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