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河流环境整顿方案

河流环境整顿方案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局,各企事业单位,驻原各单位:

为了贯彻省领导“要将提高水环境质量作为环保工作的新目标”的重要批示,按照2010年全省蓝天碧水工程暨环保工作会议确定的“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蓝天碧水工程、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确保我省经济企稳回升、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思路的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滹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提升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实现节能减排为重点,以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和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为突破口。突出重点,分类整治,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全市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我市通过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使环境污染现状实现根本好转,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污水处理厂改造完成并力争中水厂建成运行;滹沱河原平段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垃圾处理厂投入运行;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努力做到零排放;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扣除本底值)达标率100%;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大力实施集中供热,取缔城市建成区内集中供热区域内燃煤锅炉;推行“绿色清洁施工”,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整治时间和进度要求

综合整治时间为4月至11月底,共8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4月1日—4月15日)

(1)4月5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制定出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报送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2)成立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机构。

(3)完成排查企业的分类处置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11月15日)

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方案,全面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将验收申请资料附带自查报告报送忻州市人民政府和忻州市环保局。

四、整治内容

1、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畜禽养殖业的污水排放;排污口的整治;固体废物的处置。

2、排污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土小企业和设施全部取缔关停;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按要求实施淘汰。

3、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及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和管理。

4、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等生态保护。

五、整治目标

1、违法建设项目(指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所有项目)全部停止建设和生产。

2、排污不达标企业全部停产整治。

3、土小企业和设施全部取缔关停并新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设备;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施。

4、排污单位的水、气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排污口规范;固体废物达到合理化处置。

5、城市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实现中水回用。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投入运行。

7、城市气化率和城市集中供热率在2009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进一步提高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继续推进城区大气环境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建成区集中供热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努力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8、二氧化硫、烟尘、COD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9年明显下降。滹沱河忻口段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Ⅲ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和综合污染指数下降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六、整治措施

1、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未批先建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补办环评手续,或按管理权限报请上级环保部门处理;凡向流域内水体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对虽已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但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建成、已投入生产的,要责令停止生产,或按管理权限报请上级环保部门处理。

3、对已通过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或关闭,或按管理权限报请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处理。

4、对不规范的水、气排放口,实施规范化整治;对非法的污水排放口和高速公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的废气排放筒一律取缔;对城区周边及重要交通干线两侧300米范围内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彻底清理。

5、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按政策要求立即淘汰和关闭;严厉打击土小企业的死灰复燃。

6、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集中供热设施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集中供热率达到全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7、按生态功能区规划实施保护措施。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单位和设施实施搬迁、关停和取缔;严防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对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进行调查、评估、保护;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工作。

8、整治方案实施后,每月5日前向省环保厅并忻州市环保局报送上月进展情况。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办力度。政府是这次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成立领导组,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确保我市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领导组成员如下:

综合整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张新建(兼任)。

2、明确职责,实行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的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环保局是这次行动的牵头单位,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充分履行职责,发挥好协调和指导作用;发改局重点把好产业政策关;经信局落实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人民政府给予关停、实施淘汰;工商局负责对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公安局负责协助配合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暴力抗法的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供电公司、水利局、住建局负责对淘汰取缔、关闭及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强制断电、停水;住建局负责对城市“绿色清洁施工”进行监督管理,要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及城镇生态建设;银监局负责对取缔、关闭及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贷;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整治行动做全程报道。

3、强化执法,加大查处力度。这次专项整治是贯彻省领导的批示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决定精神的一次重要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坚决从重从快,严处。凡是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能力和产品一律淘汰;凡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所有项目,全部停止建设和生产;凡是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全部关停;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取缔;凡是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严惩。

4、广泛发动群众,实施有效的社会监督。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要始终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开透明,群众参与,媒体监督推动的工作主线,要广泛发动群众,唤起广大公众的认同感,为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