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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支持节能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县政支持节能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绿色生态的发展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

㈠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山上树更多一点,水中鱼更多一点,百姓钱更多一点,社会更和谐一点”执政理念,配合推进“3111”工程,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实现全县万元GDP能耗每年降低5%的目标,以企业为实施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节能管理相结合,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现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建立有效约束机制,强化激励政策措施,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强化节能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取得实质性进展。到“十一五”期末,全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其中,2006年降低5%以上,2007年再降低5%以上。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㈡主要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县节能的日常工作。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全县节能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同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工作。

三、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㈠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有色金属、石英、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年耗能超过2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树立一批节能示范项目、企业,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今年香炉山钨业有限公司和鼎立水泥有限公司两家重点耗能企业要着手节约电能技术改造,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

㈡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依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对现有建筑逐步进行节能改造,重点是墙体节能系统、门窗,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

㈢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严禁报废汽车违规过户、消户、无证回收、改装上路。禁止无牌无证、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承揽运输业务,增加运输能耗。

㈣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的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㈤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加快以机电泵站为主的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利用,发展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㈥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推动政府节能采购。

四、工作措施

㈠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重视节能的良好氛围。首先,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大力宣传国家的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刊登国家、省、市鼓励节能的方针政策。一是要在报纸和电视台开设《节能专栏》和《聚焦节能》等栏目,用多种方式及时报道重点节能企业和其他部门、单位在强化管理、技术革新等方面所采取的新举措。二是要宣传表彰在节能降耗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三是要批评忽视节能、浪费能源的不良行为,形成节约能源光荣、浪费能源可耻的良好氛围。其次,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强节能科普宣传,传授节能知识和方法,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动员全社会节能,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㈡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和园区布局,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以满足人民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提升生活服务业。

㈢大力调整工业结构。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中,要坚决贯彻执行“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原则,高污染、高耗能的行业坚决不引进。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企业搬迁改造要严格能耗准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坚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环节,遵循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和信息化带动的原则,注重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工业增长质量,优化工业结构和用能结构,鼓励企业通过挖潜增效和技术改造等措施,提高企业节能水平。

㈣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认真组织落实县鼎立水泥有限公司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和电机系统节能,香炉山钨业有限公司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县供电有限公司路灯绿色照明、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工作。

㈤大力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发挥政府政策和资金导向作用,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对重点节能工程和符合产业发展导向、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㈥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各重点用能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高度重视本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节能审计,并向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节能审计报告。

㈦加强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引导用户改变用电方式,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进发电调度规划、完善农村供电网络,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

㈧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十一五”期间,全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以上,并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工作问责制。要将节能降耗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重点用能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

㈨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新建、改建以及扩建的工业项目,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不安排财政性资金进行补助或贴息。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必须有节能篇章,并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评估和审查;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审批权限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评估和审查。

㈩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划执行等情况。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等违法交易活动。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十一)实行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要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和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的有关税收政策。

(十二)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各企业应如实向县统计局和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报企业能源利用和节能降耗情况。按照国家《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定期报送能源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县统计局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全县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统计体系,强化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字准确、及时。2007年起各企业每季度后一个星期内必须向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县统计局及时报送上季度的能源消费统计报表;每半年后一个星期内向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同期的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十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依法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企业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核定、校准、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十四)县直机关要做节能的表率。县直党政机关既是节能工作的倡导者,更应该是节能工作的践行者。县直机关的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本部门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打破机关用能中的大锅饭。划小核算单位,分部门安装计量器具,由各部门按实际消耗支付费用,充分调动各用能单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