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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办学前教育方案

整治违法办学前教育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履行政府职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办学行为,促进全区民办学前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矿区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坚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与规范并重,统筹兼顾,依法治理,优化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专项行动,基本清除无证办园现象,同时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的反弹。

2、切实建立以政府为统筹的民办学前教育长效管理机制,齐抓共管,集中治理,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民办学前教育环境。

三、清理整顿范围

区域内无证非法举办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和已被取缔办园资格但目前仍违法举办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四、组织领导

成立“矿区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赵全荣(兼)。

五、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职责。

区教育局: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下达取缔通知书,依法取缔;对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整改督查,负责注册登记手续的审批。

区公安分局: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治安、园所安全教育指导、消防设施检查、校车审验、交通安全检查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无证学前教育机构下达取缔通知书,对无理取闹、阻挠执法者予以严肃查处。

区卫生局:负责审查学前教育机构的食品卫生许可,检查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学前教育机构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鉴定及新建建筑物的审批等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对学前教育机构安全进行监察管理。

区司法局:负责查封非法学前教育机构。

区物价局: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审核工作。

区人民法院:负责对拒不关闭的非法学前教育机构处罚、查封,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依法办学的政策法规,督查辖区内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依法办学;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非法办学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对依法取缔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关闭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及时上报区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做好被取缔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指导基本达到注册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并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六、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区“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办公室,制定《矿区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方案》。

2、召开“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布置全区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统一步骤,明确职责,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走访群众,广泛宣传,广造舆论,形成浓厚氛围,让全社会了解整治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目的意义及科学保育与教育的重要性,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得到群众的拥护、支持,得到家长、教师、办学者的理解和认可。

(二)疏导排查阶段

1、区教育局会同街道、社区,对辖区内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深入的“地毯式”排查,详细填写《矿区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情况登记表》,认真剖析辖区内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现状,确定整顿对象和取缔对象,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分类进行整治。

2、召开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会议,进行政策宣讲,使其明确政府整治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态度和要求,动员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清退,对拒不清退者,由政府依法取缔。

(三)依法取缔阶段

1、对办园条件差、管理混乱、达不到办园要求且不符合我区教育布局规划的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按法律程序,下达“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督促其自行终止办园。对不能自行终止办园的,下达“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予以取缔。

2、对基本符合办园条件且符合我区教育布局规划的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照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按程序申办,登记注册。

(四)集中整治阶段

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展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依法取缔的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集中关闭。

1、对拒不关闭的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区教育局会同公安、卫生、安监、司法等相关执法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扣押财物和查封。

2、对情节恶劣且拒不关闭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区教育局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新闻媒体公示、曝光。

3、对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复查,对无法改造或限期未能整改完毕的,依法下达“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取缔。

3月份上旬,对关闭情况进行追踪,巩固整顿成果;对整改达标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理审批手续。

(五)检查验收阶段

区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开展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届时,将通过媒体对依法取缔的非法民办学前教育局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引起全区广大群众的广泛监督、高度警惕、自觉抵制。

(六)规范管理阶段

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对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七、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站在维护我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矿区的高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到位。

2、责任到人,任务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工作。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查处工作。

3、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